佛山市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4
发表时间:2023-11-06 11:50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局: 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第二学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只有教育部批准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具有全日制统招的大学学士学位证和自考的学士学位证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3年7月10日前取得。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时间和方式。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7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进行线上办理,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材料清单 1.2023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补打印]。 2.考生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1)。 5.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 或.jpeg。 二、成绩复查 (一)考生对2023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2023年11月1日9:00至11月10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进行线上办理。 (二)我市成绩复查工作由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具体事宜请咨询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757-83381225。 三、工作要求 (一)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将本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安排向考生公告,并按规定做好解释说明和舆情监测等相关工作。 (二)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参加考后资格复核并复核通过方可核发资格证书;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复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三)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2023年11月21日前完成本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工作,并向市会计考办报送审核工作报告、考生勘正信息。 四、考后资格复核咨询电话 附件: 1: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2:考生承诺书(模板)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3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广东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自网络,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s://www.gdkjxxw.com/h-nd-15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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