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关于2022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证书打印和材料清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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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9-15 14:12作者:广东会计来源:佛山市财政局

各有关人员:

广东省2022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相关工作已全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打印

(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广东省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99号)规定,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统一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查询电子证书编号,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在“证书查询”模块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三)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生成打印的电子证书,表明持证人员取得相应职称,与原纸质版《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材料清退

我市申报人员请于9月4日至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到市财政局领取。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8号财政大厦13楼会计科,联系电话:0757-83381225。

三、领取手续

1.评审通过的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证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2.评审不通过的人员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由本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他人持双方身份证材料领取。

上述材料均需清退,逾期未领回将统一进行销毁处理。


佛山市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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