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2
发表时间:2024-11-11 10:46来源:汕头市财政局 各位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市财会〔2023〕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考生对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办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向考生提供申请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含《财务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未通过复核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7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考后资格复核实行线上办理。 1.考生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2.申请被退回的考生,请根据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并于2024年11月22日17:30前再次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四)考生申请考后资格复核时,应在“考后资格复核”模块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页“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报名表打印”菜单,或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进行报名信息表打印。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考生承诺书(附件1)。 5.会计工作简历表(附件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现行规定,广东省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未通过复核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会计中级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通过考后资格复核的考生,请留意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复核咨询电话:0754-88179719、0754-88179769。 附件: 1.考生承诺书 2.会计工作简历表 汕头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 原创声明:此篇为广东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自网络,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gdkjxxw.com/h-nd-2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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