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远考区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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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1-08 14:22作者:广东会计来源:清远市财政局

各位考生:

2024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20号)规定,现将我市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成绩复查

考生对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复查”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等办理成绩复查申请。我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按规定通过信息平台向考生提供所复查科目的明细分值。

二、考后资格复核

(一)复核对象。2024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含《财务管理》科目免考)考生须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未参加考后资格复核或未通过复核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复核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3﹞17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应于2024年7月2日前取得。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三)时间和方式。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信息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模块进行资格复核申请。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四)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首页“服务大厅”—“考试服务”—“报名表打印”菜单,或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个人主页的“报名表打印”菜单,进行报名信息表打印。

2.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

3.学历或学位证书。

4.会计工作简历表(附件1)。

5.考生承诺书(附件2)。

上传材料类型为图片,格式应为.jpg或.jpeg。

三、全市中级资格考试考后复核咨询电话:

1.市直:0763-3877992,3877231     

2.清城:0763-3939940

3.清新:0763-5855032

4.英德:0763-2222413

5.连州:0763-6678896

6.佛冈:0763-4288136

7.连山:0763-8733674

8.连南:0763-8678822

9.阳山:0763-7802600


附件

1.会计工作简历表

2.考生承诺书


清远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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