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9号)有关规定,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
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生: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成绩复查考生对2024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11月11日9:00至11月22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
河源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生: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和考后资格复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4〕10号),现就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考后资格复核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成绩复查2024年度初级资格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的,应于2024年7...
会计提问:请问想把会计继续教育从江西调转到广东省请问下是直接江西那边填了人员调转,广东省这边还需要操作什么吗?问题回复:在省外完成调出申请后,访问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选择业务办理--跨省调转--省外调入,登录填写信息,调入地行政区划要与调出时选择的一致。调入信息填写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后再登录信息采集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极速...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二、继续教育购买在线办理/购买阳江市2023年会计继续教育。1、联系人工客服购买2、微信扫码直接在线购买,全程办好,官方正品,官网可查。
一、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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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
一、继续教育对象根据该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学分要求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