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粤注协〔2023〕220号)的规定,现将《202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200名信息》《2023年各地级以上市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列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问题,请向广东省注协反映。联系人:郑镇兴,020-83063567;梁小琴,020-83063710;电子邮箱:gdzc@cicpa.org.cn。附件:1.2023年广东省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帮助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充分了解新型研发机构财政资金专项审计的特殊性,掌握新型研发机构财政资金专项审计的程序、方法及技能,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了新型研发机构财政资金审计课题研究工作,并形成了《新型研发机构财政资金审计操作指引》(附件)。经专业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供各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和参考使用。操作指引如有与执业准则及其指南、有关部门...
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培训工作安排,省注协将于 11 月中旬与重庆注协、四川注协联合举办 2023 年川渝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二) 在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三) 身体健康。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参训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扫描下方报名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名额有限,省注协将按照先报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我们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并经公示,现予发布。特此通告。附件: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3年10月18日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广东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岗位能力培训实施方案》以及《2023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省注协将于8月中旬开展2023年第三期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提升培训班(合伙人资本市场审计专题研修班)。一、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二)在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三)身体健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审核报送材料、在行业内进行公示等程序,现确认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13家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023年度内部培训资格,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将年度培训计划上传至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二、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于举办培训前5个工作日向省注协报送培训通知(包括培训时间、地点...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30号)要求,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将联合开展2023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发挥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资源优势,强化事务所执业监督作用和注协自律监督作用,省注协决定建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财会监督人才库(以下简称行业财会监督人才库),并向行业公开征集入库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别 围绕财会监督重点领域,行业财会监督人才库设立以下人才类别...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广东省高层次财会人才岗位能力培训实施方案》以及《2023年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省注协将于6月上旬开展2023年第一期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提升培训班(合伙人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化专题研修班)。一、报名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二)在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三)...
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行业管理工作实际,现将申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需具备以下条件:(一)至少50名注册会计师(以事务所2023年5月31日实际在册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准)。(二)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及考核制度和科学的培训计划。(三)设有专门从事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含深圳),各会计师事务所(含深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23〕16号),现就做好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一、缴纳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含省内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二、会费标准2023年事务所会费计算标准,继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为持续提升我省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更好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根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省注协定于12月7日至9日举办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财政业务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时间课程题目主讲老师12月7日09:00-10:30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助力广东高质量发展刘 捷(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处长)12月7日10:...
一、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一)成为非执业会员后,何时开始参加继续教育?答:成为非执业会员当年即开始继续教育。(二)非执业会员可以在哪里参加继续教育?答:非执业会员可在广东省公共服务平台(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common/login.do)或者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中注协系...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厅各处室及所属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全省财政系统“干中学、学中干”的良好工作氛围,进一步引导我省广大财政干部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广东省财政学会决定联合举办2022年“注协杯”财政征文大...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附件1)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2〕2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1〕25号)要求,省财政厅、省注协将联合开展2021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工作安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并结合检查重点,省财...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经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登记注册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现有广州市煊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按规定取得执业许可(名单详见附件)。现责令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整改,在本公告送...
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发展总体向好,在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领取营业执照后,需向财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现将在广东省已经获取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的名单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公...
4月29日上午10点,全国首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证照、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照同时在广州市开出,这是广东省财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会计行业领域电子证照应用融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和代理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