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印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4
发表时间:2023-09-23 09:00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颁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十二条,分别对荣誉证书的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审核流程、授予与收回,以及执业时间的计算等作出规定。 中注协建立荣誉褒奖制度,对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连续执业30年以上且满足申请条件的个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荣誉证书,是完善行业守信激励机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全行业营造诚信有价、诚信有感、诚信有益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行业诚信建设。荣誉证书的颁发坚持以诚信执业30年为时限,可有效涵盖注册会计师职业生涯,以倡导注册会计师树牢终身诚信执业理念。 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由中注协每年组织一次。建立由省级注协初审、中注协复核、中注协常务理事会最终审定的审核颁发流程。对后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及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荣誉证书将予以收回,坚决做到宁缺毋滥,好中选优。 2023年9月起,中注协将组织开展首批评选及荣誉证书颁发工作。此举将充分激发从业人员荣誉感和使命感,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水平,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原创声明:此篇为广东会计网整理编辑,部分来源自网络,广东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http://www.gdkjxxw.com/h-nd-1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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